
为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新修订的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各项规定,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〉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于近日以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。
《实施办法》立足广西实际,将《条例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细化为更具操作性的具体规定,以刚性制度约束推动全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,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写入制度要求,明确严禁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,强化预算刚性约束,确保有限财力优先保障发展所需和民生所盼。针对公务接待、差旅出国、会议活动等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,《实施办法》坚持靶向施治,提出推广公务接待“桂餐码”等一系列可执行、可操作的禁止性规定和倡导性规定,通过全面收紧财政支出口子,明确纪律红线,坚决遏制铺张浪费和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
《实施办法》建立健全“政府公物仓”等资产调剂共享机制,推动公务用车、办公用房等资产统筹使用,实现物尽其用,降低机关运行成本,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。立足主干党内法规定位,与现行公务接待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等配套管理办法有机衔接,不搞重复规定,对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作出调整优化,推动形成以《条例》为根本、《实施办法》为补充、各项专门管理制度为支撑的反浪费制度体系,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整体合力,对于防范纠治各领域突出问题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、在全社会营造勤俭节约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。
为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新修订的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各项规定,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〉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于近日以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。
《实施办法》立足广西实际,将《条例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细化为更具操作性的具体规定,以刚性制度约束推动全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,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写入制度要求,明确严禁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,强化预算刚性约束,确保有限财力优先保障发展所需和民生所盼。针对公务接待、差旅出国、会议活动等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,《实施办法》坚持靶向施治,提出推广公务接待“桂餐码”等一系列可执行、可操作的禁止性规定和倡导性规定,通过全面收紧财政支出口子,明确纪律红线,坚决遏制铺张浪费和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
《实施办法》建立健全“政府公物仓”等资产调剂共享机制,推动公务用车、办公用房等资产统筹使用,实现物尽其用,降低机关运行成本,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。立足主干党内法规定位,与现行公务接待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等配套管理办法有机衔接,不搞重复规定,对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作出调整优化,推动形成以《条例》为根本、《实施办法》为补充、各项专门管理制度为支撑的反浪费制度体系,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整体合力,对于防范纠治各领域突出问题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、在全社会营造勤俭节约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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